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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停機坪一般規定在同一時間內一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內只允許一架直升機運行。
直升機需要在相鄰兩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內同時運行時,兩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之間間距的確定需考慮旋翼下洗流、空域等影響,并確保每個最終進近和起飛區的飛行航徑不重疊。
至少設置一個FATO,并且應該符合下面幾個要求。
1、FATO任何方向的總坡度不得超過3%。任何部分的局部坡度,供以1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不得超過5%;供以2級、3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不得超過7%。
2、供以1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 FATO的大小應按直升機飛行手冊中的規定確定, 在沒有規定寬度時,其寬度不得小于1.0D ;供以2 級、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FATO的尺寸和形狀應能包含一個圓,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大于3175 kg時, 圓的直徑不得小于1.0D ,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等于或小于3175 kg時,圓的直徑不宜小于1.0D,不得小于 0. 83 D 。上述D應采用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場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在確定FATO尺寸時,還需要考慮諸如標高、溫度等當地條件。
3、FATO的表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抵抗直升機旋翼下洗流 (下吹氣流) 的作用;
2) 沒有障礙物以及沒有對直升機起飛或著陸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不平整現象;
3) 供以1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 具有承受其中斷起飛的承載能力;
4) 供以2級、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 當TLOF位于 FATO 之內時, 位于TLOF四周的部分, 應能承受直升機靜荷載;
5) 宜能提供地面效應。
4、FATO所處位置宜最大程度減少可能對直升機運行造成不利的周圍環境(包括湍流) 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