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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燈的安裝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航空障礙燈應裝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當制高點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筑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障礙標志燈外,還應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設置航空障礙警示燈。
2. 航空障礙警示燈的水平安裝間距不宜大于52m,垂直安裝自地面以上45m起,以不大于52m的等間距布置。
3. 航空障礙燈采用自動通斷電源的控制裝置,并根據變化光強的措施。建筑物高度小于45m時,應設置航空紅色恒定光;低于45m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低于45m的部分只能使用低光強的障礙標志燈;建筑物高出地面45m~92m部分,設置航空紅色閃光20~60次/min;建筑物高出地面92m~151m部分,設置航空白色閃光20~60次/min;建筑物高出地面151m部分,設置航空白色閃光40~60次/min。
4. 判斷新建建筑是否需要設置航空障礙燈,這不僅僅與建筑的高度有關,還與建筑所處環境密切相關。
5. 航空障礙燈的分類:根據障礙物設置的航空障礙燈必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恒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達到規定遠的可視距離。
以上是航空障礙燈安裝的標準,不同建筑、不同高度以及不同環境可能需要不同的航空障礙燈設置要求,因此在具體操作時需要參考相關規范和標準,并咨詢專業人員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